《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对《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铸造有色合金分技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及专家:

《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于2016 年6 月12 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国标委综合〔2016〕39 号),以上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修订工作。目前已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审阅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9 月28 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如无意见也敬请回函)。


感谢支持!


附件:《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联系人:刘闯 13478246939

E-mail: liuc@foundryworld.com



附件一:

《镍及镍合金铸件》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12日下达的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国标委综合〔2016〕39号),计划项目编号:20160615-T-469,项目名称“镍及镍合金铸件”,采标ISO 12725《镍及镍合金铸件》,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计划完成时间是2018年。

2 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草案、调研)阶段:2017年初,按照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度安排及有关要求,开始撰写初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铸造研究所等单位在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国内外有关镍及镍合金铸件的生产、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收集和检索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修改采用ISO 12725:1997《镍及镍合金铸件》,并结合ASTM A494和国内实际生产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镍及镍合金铸件》标准草案初稿。2017年6月29日,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陕西宝鸡宝钛宾馆召开《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来自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沈阳铸造研究所、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17名代表参会,经过与会专家讨论确定标准结构、主要技术内容及关键指标的设置,并组织专家对标准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多次研讨和认真修改,2017年8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本标准是修改采标ISO 12725《镍及镍合金铸件》,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国内生产企业的能力和用户的利益,寻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1)科学性。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2725《镍及镍合金铸件》,并结合国内生产实际和ASTM A494的要求编制,并对标准涉及到材料、试验方法转换为对应的国内标准。

2)先进性。标准制定坚持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的原则。所修订标准要适应市场需求,满足行业发展,为企业的生产服务。

3)前瞻性。标准尽可能从目前的现状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出发,并为未来的技术发展留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2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规定了镍及镍合金铸件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腐蚀和高温环境使用的镍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GB/T 228.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8647《镍化学分析方法》、YS/T 325《镍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等标准。

3)订货说明:规定了铸件的订购合同或订货单应写明的内容。

4)要求:规定了熔炼、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几何形状、尺寸及公差、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热处理、焊接修补的要求。

5)试验方法: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

6)检验规则:规定了组批、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复验、数值修约的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3 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与ISO 1272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牌号的表示方法; 

2)增加了ZN6、ZNiCu30Si4、ZNiCr12Mo3Bi4Sn4、ZNiCr23Mo16四个牌号;

3)按照ASTM A494的要求,修改了ZNi99、ZNiCu30Si、ZNiCu30、ZNiCu30Si3、ZNiCu30Nb2Si2、ZNiCr22Mo9Nb4、ZNiCrl6Mol6、ZNiMo17Cr16Fe6W4、ZNiCr21Mo14Fe4W3、ZNiCrl8Mol8、ZNiCrl5Fe、ZNiFe30Cr20Mo3CuNb牌号中S元素的含量;

4)修改了ZNiCu30Si3、ZNiCu30Nb2Si2牌号中Si元素含量的有效位数,使其与其他牌号Si元素有效位数一致;

5)修改了ZNiCr22Mo9Nb4牌号中Nb元素含量;

6)修改了ZNiMo17Cr16Fe6W4牌号中W元素含量;

7)增加了对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及公差、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焊补方面的要求;

8)修改了检验方法

9)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的要求。

4 解决的主要问题

镍被视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物质,主要用于耐蚀、火箭技术装备、原子反应堆、多孔过滤器及催化剂等领域,其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一直为各国所重视。铸造镍及镍合金产品作为复杂零部件(如泵、阀、管件)的主要生产方式,产品大量应用于生产实际。通过多年的生产应用研究,我国已形成完整的镍及镍合金铸件科研、生产、应用产业链,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批量化供货程度高。

多年来,我国的镍及镍合金铸件采购过程基本采用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或采用ISO 12725国际标准进行,此种方式对我国的镍合金铸件国产化应用推广带来一定的影响,不便于大量推广和应用,本标准的制定能有效统一国内镍合金铸件的质量标准,引导规范国内镍合金铸件的生产和订货要求,提升镍及镍合金行业质量及促进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本标准内容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参照ISO 12725和ASTM A494而制定的,由于国内的相关数据较少,因此未做试验验证。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由于国内并无相应《镍及镍合金铸件》标准,国内企业在生产和订货镍及镍合金铸件时多以企业间的协议或ISO 12725、ASTM A494或镍加工材的标准为依据,导致国内镍及镍合金铸件质量参差不齐,质量提升及技术升级缺乏指导。《镍及镍合金铸件》国家标准的制定,会给镍及镍合金铸件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带来便利,且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12725《镍及镍合金铸件》,这有利于提高镍及镍合金铸件生产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12725标准,并参照了ASTM A494标准。

本标准为国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铸造标准体系中的“有色铸造”小类。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镍及镍合金铸件》起草工作组

          2017年08月25日



附件二:

镍及镍合金铸件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castings

(ISO 12725:1997,Nickel and nickel alloy castings,MOD)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2725:1997《镍及镍合金铸件》。

本标准与ISO 12725:199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牌号的表示方法;

——增加了ZN6、ZNiCu30Si4、ZNiCr12Mo3Bi4Sn4、ZNiCr23Mo16四个牌号;

——修改了ZNi99、ZNiCu30Si、ZNiCu30、ZNiCu30Si3、ZNiCu30Nb2Si2、ZNiCr22Mo9Nb4、ZNiCrl6Mol6、ZNiMo17Cr16Fe6W4、ZNiCr21Mo14Fe4W3、ZNiCrl8Mol8、ZNiCrl5Fe、ZNiFe30Cr20Mo3CuNb牌号中S元素的含量;

——修改了ZNiCu30Si3、ZNiCu30Nb2Si2牌号中Si元素含量的有效位数,使其与其他牌号Si元素有效位数一致;

——修改了ZNiCr22Mo9Nb4牌号中Nb元素含量;

——修改了ZNiMo17Cr16Fe6W4牌号中W元素含量;

——增加了对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及公差、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焊补方面的要求;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镍及镍合金铸件(正文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铸件的订货说明、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在腐蚀和高温环境下应用的镍及镍合金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47    (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20967 无损检测 目视检测 总则

YS/T 325      镍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订货说明

订购铸件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写明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b) 产品名称、牌号或代号、供应状态、铸件数量和图样编号;

c)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d)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 要求

4.1 熔炼

镍和镍合金熔炼应采用电阻炉、电渣炉或感应炉熔炼,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熔炼。

4.2 供应状态

4.2.1 铸件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当需方对铸件供应状态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3 化学成分

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铸态镍及镍合金的热处理

合金标识热处理制度
代号牌号
ZN2200ZN6铸态
ZN2100ZNi99铸态
ZN4020ZNiCu30Si铸态
ZN4135ZNiCu30铸态
ZN4025ZNiCu30Si4铸态
ZN4030ZNiCu30Si3铸态
ZN4130ZNiCu30Nb2Si2铸态
ZN6055ZNiCr12Mo3Bi4Sn4铸态
ZNOO12ZNiMo3l最低加热到1   09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0007ZNiMo30Fe5最低加热到1   09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985ZNiCr22Fe20Mo7Cu2最低加热到1   09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059ZNiCr23Mo16最低加热到1   150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625ZNiCr22Mo9Nb4最低加热到1   17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455ZNiCrl6Mol6最低加热到1   17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C0002ZNiMo17Cr16Fe6W4最低加热到1   17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022ZNiCr21Mo14Fe4W3最低加热到1   20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0107ZNiCrl8Mol8最低加热到1   175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6040ZNiCrl5Fe1级-铸态。2级-最低加热到1 040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然后水淬或用其他方法迅速冷却
ZN8826ZNiFe30Cr20Mo3CuNb加热到930~980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允许空冷
ZN2000ZNiSi9Cu3加热到970~1   000 ℃,加热铸件到该温度后,保温足够的时间,允许空冷
注:对于合金标识,可采用代号或牌号。

4.4.2 允许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其取样位置及室温力学性能指标由双方商定。4.4.1 附铸试样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4.4 力学性能

4.4.3 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其力学性能指标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表2 铸态镍及镍合金的化学成分

合金标识化学成分,%(不大于)
代号牌号CCoCrCuFeMnMoNiPSSiW其他
ZN2200ZN60.1--0.10.10.05--0.0020.0050.1-Ni+Co≥99.5
ZN2100ZNi991--1.2531.5-≥95.00.030.022--
ZN4020ZNiCu30Si0.35--26.0~33.03.51.5-余量0.030.022-Nb 0.5
ZN4135ZNiCu300.35--26.0~33.03.51.5-余量0.030.021.25-Nb 0.5
ZN4025ZNiCu30Si40.25--27.0~33.031.5-余量0.030.022--
ZN4030ZNiCu30Si30.3--27.0~33.03.51.5-余量0.030.022.70~3.70--
ZN4130ZNiCu30Nb2Si20.3--26.0~33.03.51.5-余量0.030.021.00~2.00-Nb 1.0~3.0
ZN6055ZNiCr12Mo3Bi4Sn40.05-11.0~14.0-21.52.0~3.5余量0.030.020.5-Bi 3.0~5.0
Sn 3.0~5.0
ZN0012ZNiMo3l0.03-1-3130.0~33.0余量0.020.021--
ZN0007ZNiMo30Fe50.05-1-4.0~6.0126.0~33.0余量0.030.021-V 0.20~0.60
ZN6985ZNiCr22Fe20Mo7Cu20.02521.5~23.51.5~2.518.0~21.016.0~8.0余量0.0250.0211.5Nb+Ta 0.5
ZN6059ZNiCr23Mo160.02-22.0~24.0-1.5115.0~16.5余量0.020.020.5--
ZN6625ZNiCr22Mo9Nb40.06-20.0~23.0-518.0~10.0余量0.030.0151-Nb 3.2~4.5
ZN6455ZNiCrl6Mol60.02-15.0~17.5-2115.0~17.5余量0.030.020.81-
ZN0002NiMo17Cr16Fe6W40.06-15.5~17.5-4.5~7.5116.0~18.0余量0.030.0213.75~5.3V 0.20~0.40
ZN6022ZNiCr21Mo14Fe4W30.02-20.0~22.5-2.0~6.0112.5~14.5余量0.0250.020.82.5~3.5V 0.35
ZN0107ZNiCrl8Mol80.03-17.0~20.0-3117.0~20.0余量0.030.021--
ZN6040ZNiCrl5Fe0.4-14.0~17.0-111.5-余量0.030.023--
ZN8826ZNiFe30Cr20Mo3CuNb0.05-19.5~23.51.5~3.028.0~32.012.5~3.5余量0.030.20.75~1.20-Nb 0.70~1.00
ZN2000ZNiSi9Cu30.12-12.0~4.0-1.5-余量0.030.028.50~10.00--
注:对于合金标识,可采用代号或牌号。

表3 铸态镍及镍合金的力学性能

合金标识拉伸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
代号牌号Rm/MPaRp0,2/MPa,不小于A50/%,不小于
ZN2200ZN6---
ZN2100ZNi99345~54512510
ZN4020ZNiCu30Si450~65020525
ZN4135ZNiCu30≥45017025
ZN4025ZNiCu30Si4a---
ZN4030ZNiCu30Si3690~89041510
ZN4130ZNiCu30Nb2Si2≥45022525
ZN6055ZNiCr12Mo3Bi4Sn4---
ZN0012ZNiMo3l525~7252756
ZN0007ZNiMo30Fe5525~72527520
ZN6985ZNiCr22Fe20Mo7Cu2550~75022030
ZN6059ZNiCr23Mo16≥49527040
ZN6625ZNiCr22Mo9Nb4485~68527525
ZN6455ZNiCrl6Mol6495~69527520
ZN0002ZNiMo17Cr16Fe6W4495~6952754
ZN6022ZNiCr21Mo14Fe4W3≥55028030
ZN0107ZNiCrl8Mol8495~69527525
ZN6040ZNiCrl5Fe485~68519530
ZN8826ZNiFe3OCr20Mo3CuNb450~65017025
ZN2000ZNiSi9Cu3b---
a   时效硬化状态下最低为300HB;
b   最小300HB。
注:对于合金标识,可采用代号或牌号。

4.5 几何形状、尺寸及公差

4.5.1 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样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若铸型、模具或蜡模由需方提供,则铸件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4.5.2 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6414的规定,图纸或合同中未注明时,应不低于CT11的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6 表面质量

4.6.1 铸件应修整飞边、毛刺,表面光洁,不得有粘砂现象。

4.6.2 不允许用锤击、填塞或填充的方式对孔洞进行填堵。允许用打磨或机械加工的方式清除铸件毛刺和表面轻微流痕、冷隔等缺陷。打磨后不允许发生氧化发蓝,并应与基体呈圆滑过渡。铸件打磨后应保证符合铸件图样尺寸的要求。不允许打磨的部位应在图样、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6.3 铸件不允许有裂纹和穿透性缺陷,对铸件密封面的要求应在图样、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6.4 铸件以喷砂或酸洗表面交货。

4.6.5 需方对铸件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7 内部质量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件可进行射线检查,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标准按照GB/T 5677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对于射线检查有难度的厚大铸件可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具体检验方法及质量判定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热处理

铸件按表1进行热处理。

4.9 焊补

4.9.1 除零件图样、合同或订货单规定的不允许补焊的部位外,铸件上的缺陷均允许用焊补的方式修复,焊补前对缺陷部位应彻底清除干净直至露出光量金属表面。

4.9.2 铸件应当按照适当的工艺进行补焊。

4.9.3 填充焊丝一般应采用与铸件相应牌号的材料或同一类型低一强度级别的材料,焊前焊丝表面应清理干净,如有油污应进行清洗。

4.9.4 焊补时,供方应制定焊接工艺,并由具备焊接资质的焊工完成。供方应保存相关的工艺文件以及焊工资格认证文件。

4.9.5 编号为ZN4030的材料不允许补焊。

4.9.6 当焊补产生的应力可能会影响铸件的正常使用时,铸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热处理制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铸件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 8647和YS/T325进行。GB/T 8647和YS/T 325没有包括的元素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5.2 铸件室温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1的规定进行。

5.3 铸件表面质量检查按照GB/T 20967的目视方法或GB/T 9443的规定执行。

5.4 铸件射线检查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铸件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铸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到的铸件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对复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铸件90天内向供方反馈,否则视为同意验收。

6.1.3 需方在供方处进行铸件检验时,供方应提供给需方检验员按照本标准进行铸件检验所需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设施。需方检测工作应不干涉供方工作。

6.1.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有第三方进行仲裁分析,仲裁分析结果应视为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最终结果。

6.2 组批

铸件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原料批号、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状态的铸件组成。每批不超过20个熔炼炉次。

6.3 检验项目

每批铸件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几何尺寸、表面质量的检验,要求特殊检验项目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6.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6.4.1 化学成分取样

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时,可在每批铸件的任一炉次中,从铸件浇道、本体或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上取样,每批取一个试样。用于化学成分分析的试样应去除试样铸造表面氧化层。

6.4.2 力学性能取样

铸件测定力学性能时,可在每批铸件的任一炉次中,从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或铸件本体上取样,每批取两个试样。需方对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如任一试样存在缺陷时,可使用同炉其他试样代替。

6.4.3 几何尺寸检查取样

每批铸件可采用铸件检查或抽查的方法检验铸件的几何尺寸,具体检查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6.4.4 表面质量检查取样

铸件应逐件进行表面质量检查。

6.4.5 无损检验取样

铸件需进行无损检验时,每批检验数量、检验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6.5 复验

6.5.1 当化学分析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重新分析。重新分析结果仍不合格时,允许逐炉次取样进行分析,任一元素不合格时应判定该炉次铸件不合格,合格者重新组批验收。

6.5.2 在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允许逐个熔炼炉次取样进行检验,当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定该熔炼炉次铸件不合格,合格者可重新组批验收。

6.6 数值修约

检测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应采用铸造、打字头、激光标识或挂标牌的方式在铸件醒目位置进行标记,标记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材料牌号或代号;

b) 批号或炉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 8888的规定执行。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铸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合金牌号或编号;

d) 供应状态;

e) 铸件的批号和(或)炉号;

f) 铸件重量和数量;

g) 合同要求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h) 本标准编号;

i) 出厂(或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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